「杭州交通管制」杭州交通管制吐槽

2024-05-16 00:44:47 到此一游 125阅读 回答者:百科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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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杭州交通管制,以下6个关于杭州交通管制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杭州节假日限行吗
  • 杭州车子限行规定有哪些
  •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杭州违规停车要罚150元,其他城市都只要50元,这是为什么?
  •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外地车能进杭州市区吗?
  • 杭州节假日限行吗

    不限行。杭州法定节假日是不限行的,市区道路不限行的,西湖景区道路单双号限行,日期单数的日子汽车号牌尾数双号的限行,日期双数的日子汽车号牌尾数单号的限行,限行时间是08:30到17点。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工作日限行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全号段禁行。外地牌照限行区域;主城区:以下地面道路外围可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地面道路为禁行道路。其中,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等边界道路可以通行。绕城内:高架道路禁行范围全市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高架道路,包括时代-中河-上塘高架、秋石高架、彩虹快速路、德胜高架、石大-留石高架等。时代-中河-上塘高架:南起冠山隧道南接线上下匝道,北至康桥路上下匝道的高架道路为禁行范围。秋石高架:南起机场路上下匝道,北至绕城公路以北秋石高架主桥面出入口的高架(隧道)道路为禁行范围。彩虹快速路:西起之江大桥桥东隧道入口,东至江晖路上匝道的高架(隧道)道路为禁行范围。德胜高架:西起保_路上下匝道,东至文泽北路东入口的高架道路为禁行范围。石大-留石高架:西起郭家厍上下匝道,东至笕丁路上下匝道的高架道路为禁行范围。法律依据:《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视交通管理的需要,在特定的范围划定交通管制区、徒步区和单行线、禁行线,采取限制和禁止车辆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杭州车子限行规定有哪些

    一、杭州车子限行规定有哪些

    1、杭州车子限行规定如下: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2)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外地车限行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交警部门严格规定,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理;

    2、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在3个小时内,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再次受罚;

    3、但如果一天内连续违反限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外地货运机动车辆过境道路以内(含过境道路)的道路为市区道路。第三条 杭州市公安局是管理市区道路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对市区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

    规划、市政、市容、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 交通警察应模范遵守本条例,忠于职守,严整警容,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提高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视交通管理的需要,在特定的范围划定交通管制区、徒步区和单行线、禁行线,采取限制和禁止车辆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第六条 每个公民均应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组建交通纠察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第七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驻杭部队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员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机动车辆牌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车辆来历原始凭证;

    (二)停车泊位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第九条 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

    地方机动车辆,不得使用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牌照,本市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使用外地牌照。第十条 严禁使用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禁止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辆。第十一条 机动车过户、转籍时,车主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严禁特种车、专用车过户给使用性质不对口的车主。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承接机动车改型、改色、总成变更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维修业务时,须向车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对没有证明的,维修单位不得承接。

    承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须接受公安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在机动车车体上制作、安装、喷刷、张贴广告的,须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开办机动车辆租赁企业(公司)、从事经营机动车辆租赁业务的,须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已领取正式牌证的机动车,须按规定分别参加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不能按期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必须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报停车辆重新启用时,应办理复驶手续。

    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十六条 外地驻杭单位带入或本市单位借用的挂有外地牌照的机动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委托代管手续。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

    市区驾驶员驾车时,除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外,还必须携带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第十八条 外地驻杭单位或市区单位(个人)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员代管手续。

    市区营运车辆单位(个人)借用、聘用驾驶员的,须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借聘核准手续。第十九条 持外国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在本市驾驶机动车的,应经体检合格和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

    市区人员在外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核发本市的驾驶证后,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

    非军队、武警部队驾驶员,不得驾驶军队、武警部队的车辆;军队、武警部队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地方车辆。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行驶。新购自行车应在一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申领牌证。购置三轮车、助动自行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应先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置领取牌证。

    自行车、三轮车、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每四年、助动自行车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每两年检验换证一次。

    非机动车辆过户或转籍,须凭合法的交易凭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

    杭州违规停车要罚150元,其他城市都只要50元,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杭州违规停车要罚150元,其他城市只要50元,这个问题在于你没对交通违法不懂,违规停车被贴单有两种,一种是交警,一种城管,一种是150元,一种是50元,违规停车而不是分都市来算的,都是这样子的。

    杭州违规停车要罚150元,其他城市都只要50元?

    记得去年在医院接病人,我把车子停在医院的边上,上去接病人,时间是没有多长,下来就被贴罚单了,而且是150元的罚单,当时也恨自己为什么没把车停进医院里面,还有一次是去火车站送人。

    那时候义乌火车站还没改建,我就把车子停在路边,然后去送人,结果回来发现被贴罚单了,当时心想这下150元又没有了,过了几天去处理违章的时候,发现火车站这个罚单是50元,不是150元,从那时候我就知道了。

    不管是多少罚款,惩罚的目的,还是希望我们作为司机的要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随意的将车子乱停,所以你问的这个是不存在的,全国的交通违章处理都是一样的,没有分都市之类的说法!

    违章停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违章停车扣分,具体看停车的位置,根据位置实施不停的罚款和扣分管道。违章停车扣分,按标准是200元以下,扣3分以下。但要看当地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二、法律规定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公共汽车、电车在网站以外的地方停车的。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交通违章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果交通违章了,需要扣分并且缴纳一定的罚金。那么交通违章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违章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城管、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道路交通流量控制。   第九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实施环境保护标志管理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本市登记的机动车从事道路营运,或者招用持有非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应当自使用、招用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销售非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将非机动车销售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悬挂车辆号牌。上道路行驶时,其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   第十四条 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加强对慢行交通系统的研究,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畅通、方便。   第十六条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或者种植的植物出现损坏、照明不足、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建设、城管、电力、绿化、通讯等部门及道路经营养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   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性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 道路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清扫、绿化等作业时,应当按照道路作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醒目的安全防护服装,使用喷涂或粘贴有反光材料的车辆。   道路作业单位在高架道路、隧道进行作业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依附于道路设置的市政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施工单位可以先行抢修,并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维护高速公路上的设施完好,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清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的车辆和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障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观光游览的需要,可以在旅游区内设置观光游览线路,供观光游览车辆行驶。   第二十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和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提高停车场(库)利用效率。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予以撤除:   (一)停车泊位已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库)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第二十二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需要对前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待行区的交叉路口,直行或者左转弯的车辆应当根据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停车等候。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三)载货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防止货物脱落、泄漏、遗撒;   (四)非牵引车不得牵引货运用途的拖斗;   (五)全挂拖斗车、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故障机动车;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行驶,不得开启远光灯。   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   第二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和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车站站牌前沿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   校车、接送员工的单位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进出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最右侧车道单排依次等候进站。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以外从事城乡间客运的车辆进出中心城区,应当按照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上下客。交通部门确定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 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发生故障的,驾驶人应当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高架道路;无法正常行驶的,除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外,还应当迅速报警,请求救援车、清障车对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车上人员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动或逗留。   第三十一条 旅游区观光游览车辆应当在设置的观光游览线路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鼓励游客换乘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观光游览车辆进入旅游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为车辆换乘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开启照明灯光;   (二)进入环形路口时,应当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并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三)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从事营运;   (四)不得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机动车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二)聘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查验其驾驶资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   (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人员,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交通安全条件。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刁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对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本章所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改动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至恢复原状。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客运出租汽车、校车、单位客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三)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的;   (四)从事城乡间客运的车辆不按指定线路行驶或者停车上下客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一)转借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非牵引车牵引货运用途的拖斗的;   (三)全挂拖斗车、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四)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五)违反让行规定的;   (六)在高架道路上发生故障时,不按规定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高架道路的;   (七)观光游览车辆不按指定的观光游览线路行驶或者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有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有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有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恢复原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本市登记的机动车从事道路营运,或者招用持有非本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未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设置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道路作业单位或者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可以扣留车辆,依照后款规定处理外,对驾驶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收购、置换或者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逾期不接受收购、置换或者托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中涉及数字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外地车能进杭州市区吗?

    一、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工作日限行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全号段禁行。 二、杭州外地车限行区域包括两块: (1)错峰限行区域 (2)绕城高速合围区域 扩展资料: 杭州外地车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参考资料:杭州交通--杭州外地车限行规定2018 外地大货车不可以进杭州市区,需要通行证。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限行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全号段禁行。 二、限行区域 除了包括杭州市区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具体如下所示: 1、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其他规定(法定节假日时期)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交通管理通告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杭州市区对所有货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进市区的话,必须先办理货车通行证。不然是不给进的。 一,大货车(VAN)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二,货车分为三种: 1,一般货车:指引擎操作室与车体本身固定连结一体打造之车辆,大致分为两类:框式、 倾卸式,这两类车体又包含了全密式、半密式、开放式三种。 2,密斗货车:与货柜车有不同的是,密斗货车并没有分开为车架和拖车头。   3,货柜车:也是集装箱车,也算全封闭车。 货柜车,可以分为三部分:车架,卡车头,集装箱。 外地大货车进杭州市区几点限行 - :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限行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全号段禁行. 二、限行区域 除了包括杭州市区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 杭州外地货车限行规定 - :二、杭州外地车限行区域包括两块: (1)错峰限行区域 (2)绕城高速合围区域 扩展资料: 杭州外地车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杭州市区 外地车辆是如何限行的?: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三、“错峰限行”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 外地车辆到杭州怎么限行 : 全部 全部答案 2019-05-01 17:04:10 非浙A车牌的杭州市外地车辆的限行区域,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错峰限行... 杭州对外地车辆的限行是怎样规定的? : 单双号,市区内景区内限行. 杭州哪些路段外地车限行 : 2014年5月5日起,杭州市将调整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 那么,外地来杭的司机如何选择合适的时间和道路通行?今天,杭州交警部门发布了非... 浙江省杭州市货车限行时间 - : 早上八点晚六点 杭州市区外地货车限制 - : 限行的.楼主的车是杭州还是外地的牌照?杭州主城区全天禁止外地大货车进入.杭州牌照大型货车白天需凭通行证进入,晚19时后8吨以下货车可以通行. 你好,外地大货车可以进杭州市区吗?要通行证吗? - : 应对:1、赶紧去办一个;2、及早处理手头的黄标车. 未领环保标志的车主要抓紧了,8月1日起,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全天24小时禁止在我市通行,外市籍的汽车也不例外. 需要提醒的是,车主不要认为自己的车是黄标车就不需... 外地牌照小货车杭州九堡限行吗 - : 除德胜高架早晚高峰外,九堡的其他区域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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