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特点」井田制的特点和瓦解的原因

2024-04-19 06:23:22 趣味生活 42阅读 回答者:小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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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井田制的特点,以下6个关于井田制的特点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百科知识。

本文目录

  • 历代井田制基本特点是什么?
  • 历史上的井田制是怎么回事,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 井田制是什么?
  • 西周井田制特点
  • 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 什么是井田制,最后井田制到底是怎样瓦解的?
  • 历代井田制基本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既保留着较多的公有制成分,也包含一定的私有制因素。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由于对夏、商、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如郭沫若的《奴隶制时代》等;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如金景芳的《论井田制度》等;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如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等;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如徐中舒的《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等。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看法。虽众说纷纭,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历史上的井田制是怎么回事,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作为古代奴隶社会的经济支撑,是周代长期实施的一种基础政策。《春秋谷梁传》有言:“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又有《汉书·食货志》记载: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兴起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等诸多因素,井田制开始逐渐瓦解,最终倒在了历史的车轮之下。

    什么是井田?就是在一里见方的田地上,按“井”字将土地平均分成九份。周围八分为各家私田,中间一份为公田。先秦时期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一里有九夫,那就是九百亩地。据汉书记载,九百亩地里,私田占八百亩,公田占八十亩,其余二十亩为“庐舍”,也就是住的地方。

    土地国有

    《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说的是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的性质。正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才会有“田里不鬻(买卖)”的规定。而且,到了特定的时间后,百姓们会按照制度互相交换其土地庐舍。这就叫爰田制。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汉书·食货志》

    土地被分成了上、中、下三等,国家按照是否休耕来决定交换与否,如若交换,又该换成那一种田地等等。除了交换土地,还有“易居”这一模式。颜师古注引孟康曰:“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不复易居”。这就说明曾经的爰田制除了易田,还有易居的规矩。

    一个农民在井田耕作时,必须要新耕种完中间的公田,其次再来料理自己的私田。《诗经·小雅·大田》中说:“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主人公对雨的要求是先灌溉好公田,再来浇自己的私田。《汉书》亦说:“(八家)同养公田,然后敢治私事。”

    在公田的收获中,国家抽出一成的赋税,此谓之“什一”。《太平预览·治道部》引董仲舒奏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很显然,这个“古者”指的就是井田制的赋税。公田中的十分之一交与国家,其他的收成便用来祭祖、救济等公事。

    这些公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才会占公田的九成。战国初期的李悝在改革时曾计算过,他说:“人月一石半......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三十石粮食可以换一千三百五十钱,那么三百钱就可以换大概6.5石粮食。而一个人每月要一石半粮食,由此可见,光是“社闾尝新、春秋之祠”就需要耗费一个人近四个月的口粮,更何况其他的耗费呢?

    集体劳作

    井田制的模式下,农民是集体耕种的。《诗经·周颂·噫嘻》中说:“十千维耦”。这里充足的描绘了万民一同耕种的壮烈现象。

    在集体耕种中,最小的单位为“社”或“里”。《左氏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记载:“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顾炎武注释说:“二十五家为一社”,那么千社就是二万五千户。唐代的《史记索隐》说:“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由此可见,每二十五家为一里,“里”设有“社”,社有很多作用,其中之一即为放置户籍,故有“书社”之名。人们祭祖亦是以社为单位进行的。

    社,是以宗族的模式存在的。

    在《诗经·周颂·载芟》中,记载一个集体劳作的全部过程。其全文如下:

    从这首诗我们可见,在耕种、播种、吃饭、祭祀等过程中,农民们都是在一起工作的。这种模式由来已久,并非一朝一夕。而且,一个劳作集体的领导者是“候主”,其意为家主。由此可见,以社为集体劳作的民众是带有宗族色彩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成为了祭祖的单位个体,每个社里面的人都有着血缘关系,他们祭祀的是共同的祖先。

    每个“社”里面还设有学校。《汉书·食货志》有言:“于是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序是用来彰明教化,庠则是用来演习礼仪以示范教化。庠序一词或起源于此。

    古代庠序

    《汉书》中还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常,五常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这个数目完全对得上一里的户口。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井田制是什么?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扩展资料

    特点及意义: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

    西周井田制特点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奴隶主贵族与农业奴隶的居住区基本是分开的。奴隶主贵族居于邑中,农业奴隶则住在邑边的聚居区内。邑中居住的除奴隶主贵族外,还有平民和直接为奴隶主服务的家庭奴隶、工商业奴隶等。

    “田里不鬻”是井田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奴隶主贵族对于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因此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这就是“公田”之称的由来。受封的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必须向上级封主缴纳贡赋。贡赋额是受封公田实际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指西周的贡赋而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的特点是什么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因为形状像"井"字,所以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在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同与同之间,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沟、洫、浍;与渠道平行,还有纵横的通行道,叫径、畛、途、道。各种渠道的大小、深浅和通道的宽窄,都有一定的规格。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什么是井田制,最后井田制到底是怎样瓦解的?

    井田制是古代中国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在商朝时创立,到西周时慢慢发展的成熟。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之前实现土地公有化的有效途径。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普及较为广泛的土地制度。字面含义为:把土地划分为数量很多的方块,而且形似“井”字形,所以称作井田制。实际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井田有公田私田之分。周礼中记载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它的可行性不强,而且难以考证。“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制的特点主要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

    围设有经界,中间设有水沟,阡陌交错纵横,像一个井字。平均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地为一个方块,古时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被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分别由8户耕种,被叫做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所耕的耕户所有;中间一块是公田,由8户共同耕种,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井田的大小不固定,并不是每块井田面积都是900亩,还存例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不同情况。

    至于井田制为什么会瓦解,大家众说纷纭,但最贴近实际的一种说法是: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然后出现了私田。到了春秋后期,鲁国率先实行初税亩,这意味着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但随之而来的是全新的剥削方式出现。由于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加强,才最终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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