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什么意思」执行标的是什么意思

2024-05-17 06:38:58 百科达人 34阅读 回答者:tony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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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标的是什么意思
  • “标的”是什么意思?
  • 标的是什么意思啊?
  • 标的是什么意思通俗点
  • 合同中“标的”什么意思?
  • 法律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为了确定合同当事人、诉讼当事人追求的合同目的或者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关系中或者诉讼关系中明确确定标的内容。在合同关系中,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中的标的分为财产和行为。财产可以是物,例如动产,一块手表、一条项链属于动产;财产也包括不动产,房子、土地就是最典型的不动产。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债权、物权。简单举例,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作为买方向卖方B购买一台电脑,电脑就是合同的标的,属于动产。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例如在服务合同中,通常提供服务的一方所提供的服务就是合同标的,这种服务本身是一种作为行为。标的除作为合同标的之外,在法律概念中还有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

    读音:【biāo dì】

    解释: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造句:

    1、鲜奶配送合同标的额很小,以至于当事人不足以承担给据成本。

    2、3?15爱情格式合同:甲方:你;乙方:我;合同标的:真心一颗;履约方式:以心换心;合同期限;一生一世;附注:将爱情进行到底,永不解约!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在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判断规则上,我国学界有不同的认识。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标的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

    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行为”(包括“非行为”)。

    扩展资料:

    标的物定义: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标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通俗点

    标的通俗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如买手机、买房屋……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行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行为”。“不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行为”。

    合同中“标的”什么意思?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及受领权消灭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免除的效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标的

    法律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的念“di"而后面的两个是念"de"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没特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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